來電顯示:我在一家賓館從事保潔工作,日常工作任務比較繁重,沒有正常的雙休日。最近,我因懷孕有時需要在上班時間去醫院做定期檢查。我的領班同意我去做檢查,但表示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要按病假處理,相應地扣發工資。請問,做產前檢查是否應按病假扣發工資?孫女士
 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覆:按照《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》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:“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,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。”從法條的內容可以看出,女職工在上班時間赴相應的醫療機構做產前檢查,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對待,不能按病假、事假、曠工等處理,更不能以此為由扣發工資。
  該規定還明確,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崗位的,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,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。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,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。
  (記者 彭放)   (原標題:女職工產前檢查不得按病假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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